(一)向發行權證券商營業櫃檯提出申購。
(二)提供申購人於任何一券商開戶之集保帳號,以利未來權證劃撥入集保之用。
(三)初次購買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四)依發行券商之規定於繳款期間內繳交認購價金。
(五)權證發行至上市前(至少約有10個營業日)無法買賣權證。
(六)於上市日,權證將會統一劃撥入集保。
二、上市後權證買賣
(一)買賣方式:與股票買賣大同小異。
(二)風險預告書:初次買賣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三)集保:權證買賣一律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權證。
(四)買賣委託:因權證撮合方式採集合競價,與上櫃股票相同,以「市價」委託容易"買在漲停、殺在跌停",故買賣應以「限價」委託。
(五)信用交易:權證不得融資、融券,當然也不可當日沖銷。
(六)手續費與交易稅:
(一)買賣方式:與股票買賣大同小異。
(二)風險預告書:初次買賣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三)集保:權證買賣一律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權證。
(四)買賣委託:因權證撮合方式採集合競價,與上櫃股票相同,以「市價」委託容易"買在漲停、殺在跌停",故買賣應以「限價」委託。
(五)信用交易:權證不得融資、融券,當然也不可當日沖銷。
(六)手續費與交易稅:
手續費 | 交易稅 | ||
權證上市交易 | 1.425‰ | 1‰ | |
履 約 | 證券給付 | 1.425‰ (履約價金) | 發行人:3‰ (履約價金) |
現金結算 | 發行人:3‰ (履約價金) 持有人:3‰ (結算價金) |
(七)後交易日:權證到期日前第二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若權證仍具有履約價值,則於到期日前應請求履約,否則權證將於到期日後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