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認購權證的購買程序

一、發行認購

(一)向發行權證券商營業櫃檯提出申購。

(二)提供申購人於任何一券商開戶之集保帳號,以利未來權證劃撥入集保之用。

(三)初次購買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四)依發行券商之規定於繳款期間內繳交認購價金。

(五)權證發行至上市前(至少約有10個營業日)無法買賣權證。

(六)於上市日,權證將會統一劃撥入集保。
二、上市後權證買賣

(一)買賣方式:與股票買賣大同小異。

(二)風險預告書:初次買賣權證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三)集保:權證買賣一律由集保辦理劃撥,持有人不得申請領回權證。

(四)買賣委託:因權證撮合方式採集合競價,與上櫃股票相同,以「市價」委託容易"買在漲停、殺在跌停",故買賣應以「限價」委託。

(五)信用交易:權證不得融資、融券,當然也不可當日沖銷。

(六)手續費與交易稅
手續費
交易稅
權證上市交易
1.425‰
1‰

證券給付
1.425‰ (履約價金)
發行人:3‰ (履約價金)
現金結算
1.425‰(履約價金)
發行人:3‰ (履約價金)
持有人:3‰ (結算價金)
(七)後交易日:權證到期日前第二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若權證仍具有履約價值,則於到期日前應請求履約,否則權證將於到期日後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