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名詞解釋-買賣股票的對象

買賣股票的對象

3-1三大法人
三大法人:法人機構包括政府機關、證券自營商、外資法人、保險公司、投信公司等,而一般我們在股市上常聽到的三大法人是指外資、投信、自營商。三大法人因挾帶龐大資金進出股市,動向因而備受矚目。
相關詞彙:投信(解釋3-2)、自營商(解釋3-3)3-2投信、投顧
投信:主要在募集眾人資金,由專業經理人做有效投資之專業機構,而此所募集的金額又稱共同基金,為投資理財工具的一種。
別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投顧:接受投資人委託,對證券投資事宜提供建議與分析者。
別稱: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3-3自營商、承銷商、經紀商
自營商:自行買賣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政府債券為主,需自負盈虧風險,並不接受客戶委託業務,亦不得從事信用交易。
別稱:證券自營商
承銷商:協助公司上市上櫃的各項輔導以及公司公開發行或增資時,代銷或包銷上市股票。
別稱:證券承銷商
經紀商:俗稱號子。以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不得自行買賣股票,主要收入來源是手續費或佣金。
別稱:證券經紀商
相關詞彙:信用交易(解釋7-1)、公開發行(解釋2-1)、增資(解釋2-4)、代銷、包銷(解釋2-2)、委託買賣(解釋5-9)
3-4大戶、主力、作手
大戶:類似主力,就是資金雄厚,進出股票數額龐大者。
主力:指交易金額非常大的投資者,如公司大股東、市場金主及特定操盤人士。
作手:操作股票的高手,通常以大戶或金主互相聯合操縱股價,並從中獲利。
相關詞彙:散戶 (解釋3-5)、內線交易(解釋5-12)
3-5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