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期貨基本定義

一、何謂期貨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s),嚴格說來並非是貨品,而是一種法律契約,訂約雙方在今日同意於未來某一天就某種實質商品(physical commodity)或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依契約內容交易。
二、期貨的演進
期貨契約乃由現貨交易(或稱即期交易,英文稱做cash或spot transaction)演進而來。交易中,買賣雙方同意交易後馬上履行交易內容,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指現貨交易。現貨交易雖然簡單清楚,但因為必須立即履行交割內容,因此交易或商品價格常因現貨一時供需之變化而大幅變動,對現貨之生產者與使用者產生了很大的不便。為了解決這種現貨交易之困難,遂有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s)之誕生。遠期契約也稱『預到』(to arrive)契約,允許交易雙方將執行交易內容之結算日期(settlment date)延到未來之某一時間,解決了現貨交易因突發的供需變化而引起的價格波動。遠期交易雖然較現貨交易進步,但在執行時仍然引起一些困擾,例如由於結算日和交易日相隔一段時日,在結算日時現貨市場之價錢和原先訂定的遠期契約之價錢可能相差很遠,導致一方有利一方不利,有利一方固然想要履行交易條件,不利一方則想要逃避契約義務,因此無法保證契約內容被履行。另一方面,遠期契約乃由當事雙方因實際需要而訂定,若有一方想要中途解約,或想要把契約權益轉讓也很不容易。此外由於契約沒有標準,交易內容沒有公開,支付條件並不一致,使遠期契約的功能大打折扣,為了解決這些遠期契約之缺點,乃有期貨契約之誕生。
三、期貨的要素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一樣,執行契約內容的日期都在未來,但除此之外,期貨契約交易最主要的特色是標準化(standardized),對交易標的物的數量、種類、品質、交割日期與交運(delivery)地點都有嚴格規定。第二,在交易方式上,期貨交易最大的特色在於有集中交易市場,亦即在所謂的期貨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內進行公開喊價撮合。第三,期貨交易在經由交易所完成交易後,都由結算所(clearing house)背書保證合約到期之履約,使交易雙方不必擔心對方可能有到期不履約的風險。第四,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交易雙方必須依契約規定付出一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履行契約的誠意與能力。此保證金的數目會隨著每日期貨價格的變動不斷調整。第五,期貨契約可由反向操作交易,或在到期履約交割而解除契約義務。